藥品降價古井無波
發改委又降價了,此次涉及到260種藥品,藥品降價終于從炒的沸沸揚揚到如今的波瀾不驚,只剩下業界人士討論的唾液橫飛。
大眾習慣了,藥價總是在降,而看病貴的現狀依舊維持著百姓不能接受的水平線上;藥企習慣了,利潤降沒了,重新推出“新”藥就是;經銷商習慣了,此藥不賺賣彼藥,中間的差價不變就好;醫院更習慣,壟斷的根本未變,利潤又能丟多少?醫改方案的出臺一拖再拖,如今有白熾化的狀態,但市場化與政府化的熱戰還處于無期,“醫藥分離”就變得不太真實,以藥養醫局面的打破就更要假以時日了。
醫與藥本身相輔相成,處方藥僅在醫院銷售本身就是一種藥品交易的壟斷,既然有壟斷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巨額利潤,看病貴的難題就會懸而不能決,無法決。當然總不能滿城盡賣處方藥吧?處方藥的管理本身就困難重重,既要用藥安全又要藥價合理便構成了自相矛盾的對立體。
藥品B2C 已露尖尖角
2004年底,國家只允許醫藥企業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不準進行B2C業務。然而從2003年起,國內互聯網就已經進入每兩個小時誕生一家網站的快速發展期,B2C電子商務平臺發展潛力不斷壯大。2005年國家藥監部門關于互聯網藥品交易規定,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可以通過自己的網站向個人出售非處方藥品,于是網上藥店開始活躍在公眾的視野里。
但對于網上售藥的安全性,消費者持有一定的懷疑態度,2006年世衛組織對于網上售藥一半以上為假冒藥品的警示更是給這種新型的藥品交易模式當頭一棒。同時鑒于網上售藥的興起之初所遇到“上網的人不買藥,賣藥的人不上網”的尷尬,以及藥品渠道的不透明化,給網上售藥的發展籠上了一層愁云慘霧。
以網上出售的藥品來路不明而對其封殺毫無道理,哪怕是在零售店面對面地購藥,普通消費者也沒有辦法準確判斷藥品渠道是否可靠,網上藥店作為一種新興的售藥方式,并不一定比傳統藥店要差。只有盡快出臺相應的具體法規才有望從根本上解決。應該學習美國的經驗,頒布專門法規,給那些符合條件的網上藥店頒發營業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才予以查處。在網上藥店出生時即加強監管與懲處的力度,保證它健康的成長。
藥品BtoC VS藥品降價
將網上售藥與藥品降價聯系,似乎有些牽強,根據否定之否定的原理,任何事物都在螺旋式的前進,網上售藥作為新事物,其軌跡亦然。諸多的不足都掩藏不住其成本低,藥價可降的特性。與其說這是網上售藥的特質,不如說這本身就是互聯網的屬性。
當諸多的零售業開始搬到網上施行,藥品的網上交易也就成了大勢所趨,網上藥品的價廉也成為不爭的事實。盡管此時網上售藥僅限為OTC,并且依靠于藥店的實體存在,也未成為藥品銷售的主要渠道,同時其推廣也屬于“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但隨著互聯網日新月異的發展,網上藥店逐步的走向成熟,普及性與互動性的增強,網上售藥的井噴也并非妄想。
讓我們大膽的設想,當網上售藥逐步與傳統藥店并駕齊驅,減去諸多實體藥店的經營費用,普通消費者可以網上選擇藥品,貨比N家,減少逐級經銷商的加價,到我們手中的藥價會是多少?它所起的影響是否可以牽一發而動全身?
處方藥的管理困難重重,在網上售藥未規范化前不能貿然將其搬到網上,但藥價的公開化是否可行?這里的藥價公開當然不是高的離譜或低的嚇人,只是首先讓消費者取得信息上的對等。所有處方藥擬政府定價,對于處方藥的未來我們也只能拭目以待。
只是借希望于網絡,將藥品輾轉的步驟減少,給消費者一個相對公平的藥品交易平臺,一個相對的可選擇權,這是不是藥品價格下降的一絲曙光呢? |